各有关单位: 为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扶持优秀社科学术著作出版,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社科联、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3年度全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以下简称“省社科出版资助项目”)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推荐申报的社科学术著作须符合《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资助范围,重点支持对学科创新发展起关键作用的研究项目,对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有重大作用的学术成果,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优秀作品。 社会科学译著、外文著作、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论文集等汇编作品、再版作品和已获得国家、省级及其他各种财政性基金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出版项目,原则上不列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只用于资助作者的出版费用。省社科联组织专家从申报的社会科学学术著作中遴选出优秀学术著作给予资助。资助费用拨付给出版单位,不足部分由作者筹措解决。主要作者所在单位可参照省级课题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匹配。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渠道 社科出版资助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人可通过下述渠道申报,由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择优推荐: 1.各市地社科联; 2.各高等院校社科联; 3.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4.各团体会员单位及省级社团。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资助的著作须完成全部书稿且符合出版要求; 2.申报人须为著作的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原则上不得多于3人,著作权人若为多人,申报者须为第一著作权人,并出具其他著作权人签署的同意申报资助的意见书或委托书,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 3.申请资助的著作内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青年社科工作者出版首部学术著作; 4.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个资助项目,丛书按1个资助项目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资助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材料申报后不予退还: 1.《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一式3份及电子稿1份; 2.申请资助的完整书稿打印稿1份及电子稿1份。 四、工作流程 1.申报(3月—4月)。申报人从“黑龙江社会科学网”或“黑龙江省社科联系统网络协作平台”下载《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请书》,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连同著作书稿一并交给申报单位; 2.初审(4月)。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于4月30日前将符合要求的著作及《省社科出版资助项目汇总表》(推荐单位出具)盖章后报送省社科出版资助项目办公室。省出版资助项目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学会工作部; 3.复核(5月)。省社科出版资助项目办公室对申报的著作书稿及相应材料进行汇总和复核。通过复核的项目进入评审程序; 4.评审(6月)。评审委员会对匿名后的著作进行多轮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省社科出版资助项目管理委员会审议; 5.公示(7月)。拟资助项目和金额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通过省社科联网站和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6.执行(7月—11月)。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异议者,经管理委员会批准方可正式资助。由出版资助办公室通知申报单位和出版单位落实出版资助具体事宜。 7.验收(12月)。省社科出版资助项目办公室对各资助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于4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术著作和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何宏 于健 联系电话:5510062 科研处 2013年3月26日 |